2013/9/17 我開始了人生的第三份工作,
在短時間內接手前一個同事的標案,
執行了十幾場活動,
開始了一個多月天天都是上班日的生活。

這中間有很多質疑和困惑,
我終究是來到了自認為相較於商業公司之下、本質比較接近我想要的非營利組織,
但我卻因此失去了自己所有的生活、所有的時間,
每天都在精疲力竭的狀態下睡去,
隔天再用力打起精神面對壓力和挑戰。

其實短時間我成長很多,
接觸了以前從未接觸過的領域、完成了以前認為不可能完成的事情,
可是我心裡仍有一百萬個疑惑,

對於工作、對於生活、對於台灣不合理的勞動環境、對於社會的潛規則,
甚至是對於自己的價值。

還有,究竟要和自己有興趣的事保持多遠的距離,
才不會讓你到頭來變得痛恨它、甚至不願再回頭看它?

理應是「為了生活而工作,不是為了工作而生活」
     是「用熱情燃燒靈魂,而不是用靈魂燃燒熱情」

可我們的選擇怎麼這麼少?

有沒有可能找到一種不賠上自己的生活,仍能帶著熱情持續的工作?
還是我們終究只能選擇將兩者分開,
在夜深人靜的時刻懷疑一切到底是為了什麼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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